法律服務方案
發表時間:2025-05-172025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3篇)。
法律服務方案 篇1
本所接受貴司清算組的委托,針對貴公司擬清算、解散之事宜,經認真分析、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向貴公司報送本工作方案,供參考。
一、工作目標
依法辦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及剩余資產,確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再為公司承擔不可知的法律責任,避免法律風險,是本所為貴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內容
指派專業律師及工作人員全程負責貴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體辦理與解散清算有關的如下事務:
1、為股東和清算組成員提供法律咨詢,為公司解散清算事務起草、制訂股東會決議、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報告等有關法律文件;
2、協助公司成立清算組,并協助清算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清算組參與訴訟、仲裁活動。
3、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解散備案、注銷登記等有關手續;
4、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作為清算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并協助股東與法院和破產管理人聯系工作;
5、辦理與解散清算有關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團隊與工作方式
本所將指派由周維坤律師、劉佩琪實習律師及其他律師助理組成法律服務團隊負責辦理,服務團隊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務團隊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多種形式聯系處理工作。同時,在必要情況下,服務團隊將邀請與我所有合作關系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專業人員參加,清理財務、稅務問題,包括在清算中處置資產和債權債務問題所引起的稅務負擔,避免法律風險。
四、具體工作計劃與步驟
1、根據公司章程與法律規定,召集股東會會議,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東會會議決議。
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通知及表決等程序必須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定,會議召開應提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協助公司成立清算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清算組成員備案,書面通知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計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股東會會議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公司股東組成。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清算期間,公司應停止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3、對稅務審計,進行匯算清繳(一般要求提供納稅鑒定報告),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銀行賬戶銷戶手續。
4、全面清收各項債權,通知、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
法律規定:通知、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清算組的法定義務,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并結合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應在全國和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避免清算組因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未獲清償而承擔賠償責任。
5、接受債權人申報債權,與公司財務人員及聘請的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配合,核對、確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清算程序終結前可以補充申報。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清償。尚未分配的財產不能全額清償補充申報債權的,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財產予以清償。
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清算組應在核實后書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對清算組核定的債權有異議的,經債權人要求,清算組應重新核定后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對清算組重新核定的債權仍有異議的,清算組應告知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確認。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6、清理公司財產,對公司財產全面盤點、核實債權債務、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公司股東會確認。
法律規定:債權為公司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到期債權,清算組應及時清收;對于未到期債權,清算組應與債務人協商,要求債務人盡可能提前清償,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等方式進行處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應以清算組的名義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對財產情況進行評估,以保證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決議確認,未經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不得執行。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清算組須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組在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債權人對債務清償方案不予確認的,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7、分配清算財產。
法律規定:清算財產的法定分配順序為: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各項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8、制作清算報告,報公司股東會確認。
清算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公司概況、解散原因、清算過程、清算組組成情況、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的情況、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凈資產)情況、企業財產的構成情況、債權、債務的清算情況、企業剩余財產分配情況、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其它有關事項。
法律規定:清算組制作的清算報告必須報股東會決議確認。
9、辦理注銷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和銀行賬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工商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則相關清算事務將移交給人民法院,我們將協助股東與法院或破產管理人聯系。
五、工作報酬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量與工作難度等因素,工作報酬確定為人民幣元(不含案件受理費、財務審計、稅務鑒定和資產評估、拍賣費、公告等其他費用)。具體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協議》執行。
六、承諾與聲明
1、本所律師將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律師行業公認的服務標準,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優質高效地履行法律服務義務;
2、本所律師將嚴格按照委托方的授權范圍與權限進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權范圍與權限的行為;
3、本所律師在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間,將不接受任何與貴公司有利益沖突的對方當事人的委托為其辦理法律事務;
4、本所律師對在提供法律服務期間獲得和知悉的公司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文件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監管機構要求或貴公司書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受委托時各種不可預知的原因可能導致解散清算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或者破產宣告申請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產程序不能終結,屆時將出現無法按正常程序注銷公司的風險,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絕對地排除股東或清算組成員法律責任的風險。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權利屬本所,非經本所書面同意,請勿提供給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參考。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與律師聯系。
法律服務方案 篇2
一、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第一部分 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一)、收集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為控制公司法律風險,法務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4、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以及因企業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的因素;
5、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6、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7、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二)、結合公司業務,對公司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分析
1、結合公司業務流程,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法律風險,有哪些法律風險;對辨識出的法律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風險發生的條件;評估法律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法律風險的價值等。
2、在評估多項法律風險時,應根據對法律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法律風險坐標圖,對各項法律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法律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3、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愿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三)、加強風險管理防范,建立內控制度
1、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2、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3、建立內控批準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4、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5、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6、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7、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
9、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務
(一)解答法律咨詢、為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二)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合同,爭取為聘方獲得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最大利益。
(三)對公司所簽署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
(四)受聘請方的委托,為聘請方作律師見證,制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五)接受委托,擔任聘方的代理人,參加經濟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尋求糾紛的公正處理,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該項內容另外收費)
(六)協助聘方清理債權債務、制定追債方案;受聘方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保證聘方債權的實現。(該項內容另外收費)
(七)根據聘請方需要,協助聘請方開展有關法律的宣傳活動,教育員工遵紀守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企業管理。
(八)為企業中層干部提供應知會的法律、法規及最常用的法律條款。根據聘請方需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宣講。
(九)為企業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咨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信息資料, 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十)及時修改、補充合同,制訂出一系列公司對內、對外的標準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團各部門參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時追款的合同業務,列出追款方式及時間表,確保訴訟時效、以保障公司、企業效益。
二、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1、提供法律咨詢:
以口頭解答、書面解答、網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見書、參加洽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就相關法律、法規、經營問題提供具體法律意見。(該項內容中涉及以律師所名義出具的法律文書如: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等另按標準優惠或協商收費)
2、代書
起草、修改各類法律事務文件及訴訟文書。
3、代理仲裁、訴訟、執行。(此項另按執業律師辦案收費標準的50%--70%優惠收費):
代理公司經濟、民事、行政、勞務糾紛;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4、律師見證:(按標準優惠或協商收費)
依照法律規定對法律行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見證。
5、審查、清理、修改、補充合同、提供標準格式合同。
6、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條款。
7、特色服務: 網上咨詢,在網上解答顧問單位的問題,起草、修改各類法律事務文件及訴訟文書村過網上傳輸,服務快捷、高效,節約商務成本。
8、書面咨詢、合同修改審核、發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務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9、由法律顧問定期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改進律師工作。
三、法律顧問服務承諾:
我們的目標是:通過我們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終走上規范化、法律化的運營軌道。
必要時,貴公司根據公司的性質、經營特點、現在的狀況、亟需解決的問題、發展計劃等具體情況,書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務要求,以便我們有針對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決方案。
我們與客戶建立法律顧問合作關系后,不僅為客戶本身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還可以應客戶要求,為客戶的關聯公司或投資者個人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我們會與客戶協商固定的法律顧問年費,以便客戶作出年度預算;一般而言,客戶可根據公司的成長階段、業務特征、營收數額、公司規模等確定可能的法律費用預算。
所有在法律顧問關系期間我們所知曉的客戶情況、商業秘密、經營手段等信息,無論我們與客戶是否存續法律顧問關系,我們都承擔保密義務。
四、法律顧問服務收費:
(一)法律風險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顧問的法律顧問費已包括在聘用單位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用當中。
(二)對于日常法律顧問中的部分服務項目,另行收費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標的金額較大的起草、制定、參與談判;
2、商務代理;
3、出具法律意見書;
4、出具律師函;
5、律師出面協商為聘用單位收回款項;
6、法律事務的調查取證;
7、其他經與聘用單位協商另行收費的法律事務。
(三)日常法律顧問中的部分收費服務項目標準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協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訴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費,收費原則上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協商優惠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按協商優惠。
1、常年法律顧問:
①注冊資本低于100萬: 5-10萬元/年;
②注冊資本100--500萬:10-30萬元/年;
③注冊資本500萬以上: 30- 萬元/年。
2、專項法律顧問(法律風險管理)
法律風險管理,是在對法律風險主體的自身目標、狀況及其所處環境進行充分了解的基礎之上,圍繞企業的總目標、結合企業及所處行業的特點、企業外部因素等,采取綜合、系統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以事前控制為主避免或降低企業法律風險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務處理全過程。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信息收集需耗費時間、分析、決策以及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等因素由雙方協商收費,如果以記時方式結算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該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及所需總小時數,然后按每小時1000-3000元人民幣之間協商收取。
【說明:法律顧問費由律師事務所收取,禁止律師個人收費】
五、聘請法律顧問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收費,與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進行考查性會談;
(二)交換對企業、業務基本情況、法律顧問服務的要求;
(三)對于律師事務所提供的《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文本條款進行磋商;
(四)簽訂《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五)按《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法律顧問費;
(六)收費后被指定律師應當立即開展工作,《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定期舉辦法律講座、研討會等活動。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三年,第四年經協商一致后續簽,也可以簽訂四至七年的長期法律顧問合同。
六、建議貴公司選擇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應注重律師事務所信譽、律師的業務能力以及律師工作態度。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進行是一個企業長期合作戰略,而不是短期行為。因此應當將重點放在考查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能力方面下功夫?!靶g業有專攻”切忌奔律師名聲去選擇;不要選擇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師;也不要選擇明顯低價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
律師費用需要支付稅收、事務所費用、社保費用、注冊培訓費用等后的余額才是律師個人勞動報酬,而前述主要費用占律師收費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會談,應當由企業老總(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參加。
企業是什么樣的狀況,需要處理什么樣的事務,企業老總才“心知肚明”,企業內的其他員工是無法做到的。建議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員工談第一輪的做法,一般員工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沒有決策權),與律師溝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會給企業造火星成“走過路過還是錯過”的結果。
法律服務方案 篇3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方案 篇4
金融危機下,一些中小企業仍然沿用過去的用工管理模式,勞動爭議糾紛持續居高不下,企業管理成本增加。如何充分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改變勞動用工管理思路,提高勞動用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已成為企業管理者面臨的緊迫課題。為了幫助中小企業建立規范化、系統化的用工管理模式,幫助企業建立勞動用工風險防范方案,幫助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勞動糾紛和減少訴訟,降低用工管理成本,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從而實現企業與勞動者互惠雙贏的局面。楊漢卿律師針對《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要求,結合承辦多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實踐經驗與研究成果,特推出“勞動法專項法律服務”。
一、幫助企業建立起各項勞動人事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主要審查、修改、制定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完備企業規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從而避免或減少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審查、修改對企業以前公布的規章制度
主要審查相關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內容是否違法、程序是否合法。
2、幫助企業制定系列勞動與人事管理規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
(1)起草、制定與勞動用工管理和人事管理的系列規章制度,主要包括:招聘管理制度、錄用條件、崗位職責要求、業績考核辦法、崗位工資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勞動紀律、重大損失標準等。
(2)編制企業合法、規范、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手冊》和《員工手冊》;
(3)制定人事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員工入職管理流程、員工離職管理流程、處理違紀員工流程、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4)制定加班、福利待遇、年休假等管理辦法及操作流程;
3、擬定企業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書
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擬制與勞動合同管理有關的格式化法律文書,便于實際工作中應用。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續簽書、勞動者名錄、書面文本簽收單、員工聲明、入職登記表、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意見書、不能勝任的培訓通知、調整工作崗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紀員工處理決定書、工資清單、競業限制協議、兼職意見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
4、協助審查、理清企業內部各部門關系,明確各部門的權利和責任,規范彼此間的相互協作機制,形成整體全力。
二、審查、起草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主要圍繞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建立規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商業秘密,一旦發生商業秘密泄露,能夠及時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責任,同時通過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業的核心員工,從而最大限度保護企業的利益。
1、確定企業秘密的范圍,保密范圍和等級,制定文件管理流程,加強涉密文件管理,確定涉密人員,加強員工的保密教育。
2、制定保密方案,建立保密制度,依法定程序通過實施,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3、建立完整規范的保密程序,避免核心技術過于集中掌握,關鍵人才簽訂“競業禁止協議”,關鍵人才離職去向調查了解及檔案管理。
4、通過調查獲取侵權行為的相關證據;組織并向公安機關提交報案材料;跟蹤立案過程和立案后的執行情況。
三、對專項勞動問題依法設計方案
主要是針對企業用工專項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1、設計簽訂勞動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幫助助審查、起草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依法對勞動合同有關的試用期、工作崗位內容、勞動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
2、設計履行變更勞動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針對勞動合同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設計有關變更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報酬、離職交接工作、辦理離職手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方案
3、工資構成的技巧
幫助企業審查、制定員工的工資構成,合理設定底薪、加班費、福利、獎金等各項比例,降低工資成本,避免或減少公司在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情況下的經濟損失。
4、社會保險處理的技巧
幫助企業處理員工病、傷、亡引發的勞動糾紛等與有關社會保險的糾紛。
5、工傷或職業病處理的技巧
幫助制定企業員工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等制度,預防工傷與職業病發生,利用協商或訴訟等手段來積極應對所發生的問題,避免或減少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6、違紀員工處理的技巧
幫助企業建立健全促使和收集員工違紀證據,做到處理員工,有章可循,處理適當,程序合法,避免因企業違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參加企業處理勞動爭議糾紛調解與訴訟
主要是發受企業的委托,參加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糾紛調解與訴訟,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1、當有勞動爭議出現的跡象時,及時平息、調解糾紛,盡量避免將勞動爭議引入法律仲裁、訴訟階段。
2、對已進入仲裁、訴訟程序的勞動爭議,積極保全與收集證據,受企業委托出庭應訴,在訴訟程序中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打好每一單勞動爭議案件。
3、對已發生的勞動爭議分析其發生原因,歸納出預防辦法及法律對策,為企業管理者決策提供參考,最大限度降低同類糾紛的發生。
五、日常法律咨詢
主要是迅速為企業隨時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和建議。具體內容包括:
1、對企業工作人員的電話咨詢,能夠即時回答的,即時回答。問題較為復雜的和以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的.,本人將于24小時內予以回復。
2、對于企業的書面法律咨詢,本人除在24小時內予以口頭答復外,還將在之后的48小時內將書面建議及意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回復。
3、本人可根據企業需要共同制定計劃,定期或不定期至企業上門服務。
六、對企業業務人員提供法律業務培訓
主要是協助企業培訓業務人員,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識,提高工作質量。具體內容包括:
1、律師可為企業業務人員進行集中的法律培訓,企業可指派或安排相關人員參加。根據企業之特定需求,以講座或組織討論的形式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以企業需要具體商定。
2、律師可不定期與企業交流有關法律信息,并應企業需求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案例的信息。
七、勞動用工專項法律服務流程
1、洽談簽約階段
了解企業基本情況→明確工作目標要求→簽訂專項服務合同→出具工作方案→企業批準執行。
2、調查分析階段
制定調查計劃→進駐企業調查目前情況→深入企業各個部門了解勞動用工的全面情況→明確企業各項工作的具體目標要求→出具調查分析報告→提出建議
3、建章建制階段
審查、修改企業規章制度→根據各工作崗位要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個工作崗位工作流程→制定企業常用格式法律文書→征求勞動者意見→征求高管意見并交流工作情況→依法定程序通過與勞動者切身利益有關重大規章制度→試運行
4、實施完善階段
根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目的→對員工進行培訓→對管理者進行培訓→對高管進行培訓→指導實施→結合執行情況對相關規定、流程進行修正→確定最終方案→編制《人力資源管理手冊》和《員工手冊》→推行規范化管理→企業管理水平上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勞動爭議糾紛→降低企業管理成本→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凝聚力→企業發展規模擴大
6、后續服務階段
定期回訪→收集反饋意見→適時提供指導意見→適時依據新法提醒企業注意事項→滿足新的服務要求→適時擴大企業法律服務的范圍→形成長期合作的戰略伙伴→實現律師與企業的雙贏局面。
法律服務方案 篇5
一、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務工作,促進本所與貴司的溝通和融合;
2、通過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將貴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時間,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預防的方法,盡量減少糾紛和訴訟的發生,達到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效果。
3、通過本所律師工作小組的“團隊共同作業模式”,保障對貴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性和專業性。
二、具體法律服務工作
(一)、在事前階段本所律師將會進行如下工作:
1、協助貴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應收債權管理制度,審查、修改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
1)、協助貴司審查、修改貴司常用的合同樣本,盡力避免糾紛的發生。
2)、協助貴司建立應收債權管理制度,將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協助貴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協助貴司審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況下參與貴司重大項目談判,在法律方面提供決策建議。
2、協助貴司完善人事管理、勞動管理及各項規章制度建設,主要尋求在制度框架內協調勞資關系,為公司營造穩定和諧良性互動的勞資環境。
1)、協助貴司完備人事管理制度。
2)、協助貴司完備勞動管理制度,盡力避免勞資糾紛。
3)、協助貴司完備公司各項諸如安全、消防、生產等各項制度的建設。
4)、協助貴司完善解決勞資糾紛的法律程序及證據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協助貴司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貴司保護其知識產權提供日常性、專門性法律服務。
1)、協助貴司建立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通過制度化的安排,對貴司的知識產權進行合理分類,并確定相應的保護方式。
2)、協助貴司完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注意尋求商業秘密與其他知識產權的合理銜接并提供相應的保護方式供貴司決策之用。
3)、為貴司的商標注冊申請、各種專利如外觀設計的注冊申請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并進行專項代理,審查、修改各種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合同并參加重大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談判。
4)、律師的服務重點側重于協助建立知識產權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護機制。當發生侵犯貴司知識產權的事態或者出現這種可能時,律師將盡力促使事態的和平、迅速解決,并協助貴司準備證據,為隨后的打擊侵權行為做好一切法律準備。
5)、在日常合同的審查中,律師將特別注意與知識產權有關條款的詳盡審查,避免日后發生糾紛時貴司在知識產權的維護方面處于被動地位。
6)、重點對貴司與保護知識產權有關的部門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業務培訓活動,強化相關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從而降低貴司在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總之,律師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提供法律服務的原則是協助建立預防性的保護機制,把風險因素盡力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4、根據貴司法制建設的需要,協助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業務培訓活動,增強貴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1)、法律培訓包括兩種形式:
①講座形式:按照貴司安排的時間、地點及課題,由本所指派律師為貴司全體管理人員進行專題講座,講解有關法律知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規等等,其特點是對公司的全體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和普法教育。
②專題研討會形式:根據貴司各業務部門的不同需要,按照貴司的安排,與各業務部門主管、負責人及相關領導就該部門在以往或現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研討,其特點是針對工作上的法律問題進行具體分析、討論,以幫助管理人員做出決策,降低法律風險,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2)、根據貴司的要求,對貴司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及時、專業的法律咨詢,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在事中階段本所律師將會進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師將定期到貴司各個部門走訪,與貴司各部門的中層管理人員相互認識、交流,并爭取獲得信任。這是因為,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在公司經營運作過程中,最先接觸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務,通過本所律師與其接觸、交流,將法律意識潛移默化,并讓其養成咨詢律師的習慣。這樣,就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貴司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在工作交流的過程,也達到本所律師與貴司中層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與信任,從而促使本所為貴司提供更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
(三)、在事后階段本所律師將會進行如下工作:
我們認為,只有形成完備的預防機制,盡可能將糾紛在事前或事中解決,只有在窮盡各種救濟手段后,訴訟或仲裁才是我們的必要選擇。在訴訟或仲裁前,本所律師將對有關案件的證據、勝訴的可能性、判決或裁決執行的可能性等各問題進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見書供貴司參考,協助貴司做出決策。
三、對利益沖突的處理
在本所律師擔任貴司常年法律顧問的過程中,如果貴司與本所另一業務單位或顧問單位發生糾紛,本所律師將會在取得貴司和對方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對貴司與對方單位的糾紛進行調解,希望能幫助貴司化解糾紛。如果調解不成功,本所律師將會向貴司及對方單位匯報,本所律師將不代表任何一方參與有關糾紛的處理,包括訴訟和仲裁,務求在利益沖突中保持中立位置,從而避免利益沖突。
四、法律顧問團隊服務
為使貴司及時得到各方面專才的幫助,避免因本所律師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現時間沖突,本所特組成法律顧問小組為貴司服務,如法律顧問小組人員出差或出庭,無法應貴司要求到貴司提供法律服務(當然出現這種情況的機會很小),本所會及時調派其他律師到場為貴司服務。這樣,就能從很大程度上避免時間沖突的出現,也從制度上避免了出現“顧而不問”的情況發生。
五、服務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顧問服務為原則,為貴司的服務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對固定的法律服務小組為貴司提供法律服務。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顧問小組律師到貴司提供法律服務。
3、貴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顧問小組律師到貴司進行法律事務研究。
4、貴司亦可隨時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顧問小組律師征詢法律意見,或派員到本所與律師進行法律事務研究,聽取律師的法律意見。
5、本所設有專門的客戶服務部,負責與貴司進行制度性的溝通,及時反饋貴司的意見,以期持續改進本所的法律服務。
在服務過程中,懇請貴司提出寶貴意見,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進法律服務質量。另外,本所將非常樂意為貴司提供除上述項目外的其他全方位專業法律服務,具體事宜按具體工作議定。
(本文素材來源于網絡,侵權,請聯系刪除。)
法律服務方案 篇6
一、企業為何要接受“勞動用工專項法律服務”
《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的諸多新規定,對企業現行的勞動用工管理方式、勞動關系及用工模式等提出了極大的挑戰,它將直接提高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成本。如何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審時度勢,未雨綢繆,調整勞動用工管理思路,提升勞動用工管理水平,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實現勞動用工管理全面平穩過度,已成為企業管理者不得不深思的課題。為此,本律師針對《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結合多年來為大中型企業提供勞動法咨詢和勞動爭議處理法律服務的實踐經驗與研究成果,特推出“勞動用工專項服務”。該服務方案是本律師為企業量身定做的一套成熟的“法律服務產品”,服務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豐富的法律理論及實務經驗使我們的勞動用工法律服務更具有實用性和現實指導作用。該服務項目主要是針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要求,通過提供專業、系統的,涉及企業勞動用功全方位的專業服務,幫助企業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三位一體的勞動用工風險防范的整體解決方案,幫助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勞動糾紛,真正為企業減輕負擔,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企業減少訴訟、增加凝聚力、提高效率,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法律服務方案
㈠審查、起草企業各項勞動人事規章制度
為企業把好人事管理關,以盡可能避免日常管理中因權責不明所引發的員工違紀行為。或即使發生員工違紀行為,也因公司規章制度合法、規范、完備且條款對企業有利,從而避免或減少因處理違紀員工而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本項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1、對企業以前公布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條例、培訓、廠規廠紀、考勤管理、勞動報酬、福利、宿舍管理規定、獎勵和懲罰、安全與健康教育、員工投訴處理辦法等進行收集、歸類、整理和審查,以判斷和確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和其它風險;針對確定存在法律障礙和風險的文件,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經企業同意,對這些文件進行適當修改和補充,或建議其它解決方法,以保證企業規章制度的安全、有效,盡可能避免出現勞動糾紛的風險。
2、為企業設計制定系列勞動規范制度:
⑴制訂合法、細致、嚴密、實用的《員工手冊》;
⑵設計勞動用工風險防范方案、員工入職管理流程、員工離職管理流程、加班費及福利待遇有關管理辦法、商業秘密保護方案及競業限制相關制度;
⑶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擬訂或修改勞動合同文本(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⑷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擬制或修改有關勞動合同履行的書面材料(如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續簽書、勞動者名錄、書面文本簽收單、員工聲明、入職登記表、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意見書、不能勝任的培訓通知、調整工作崗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工資清單、競業限制協議、兼職意見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
⑸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審核、修改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招聘管理制度、錄用條件、崗位職責、業績評估辦法、崗位工資制度、保密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勞動紀律、重大損失標準等)。
3、協助審查、理清企業內部各部門關系,明確各部門的權利和責任,規范彼此間的相互協作。
4、對于企業所涉勞動爭議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保全和收集證據,并審查、擬定與之相關的法律文件。
㈡有針對性地提供勞動專項法律服務
本項工作旨在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勞動法律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1、簽訂勞動合同問題:
協助審查、起草勞動合同,搞好勞動合同的簽訂,規定試用期、明確工作內容、合理確定勞動報酬、約定雙方的義務、約定明確可行的違約責任和罰則、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預防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糾紛。
2、工資構成問題:
協助審查、制定企業的員工工資構成,合理設定底薪、加班費、福利、獎金等各項比例,降低工資成本,避免或減少公司在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情況下的經濟損失。
3、社會保險問題:
協助企業處理員工非因公病、傷、亡引發的勞動糾紛。
4、工傷或職業病問題:
協助制定企業員工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等制度,預防工傷與職業病發生,或即使發生,利用協商或訴訟等手段來積極應對,避免或減少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5、違紀員工處理問題:
有效引用過錯懲處條款,使員工違紀情節與懲罰力度相符。
6、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保全和收集有關證據,有效引用過錯辭退條款,減少爭議發生,預防和解決因辭退引發的經濟補償金糾紛。
7、協調政府部門關系問題:
比如與勞動部門、社保部門、法院等的關系。
㈢參加企業對外勞動爭議訴訟和對內勞動糾紛調解
本項工作旨在發揮和借助律師的專業經驗和能力,利用律師在勞資糾紛談判中的特殊情形和地位,受托代理企業或協助企業參加對外勞動爭議訴訟和對內勞動糾紛調解,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工作內容包括:
1、當有勞動爭議出現的跡象時,及時平息、調解糾紛,盡量避免將勞動爭議引入法律仲裁、訴訟階段。
2、對已進入仲裁、訴訟程序的勞動爭議,積極保全與收集證據,受托代理企業出庭應訴,在訴訟程序中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打好每一單勞動爭議案件。
3、對已發生的勞動爭議分析其發生原因,歸納出預防辦法及法律對策,最大限度降低同類糾紛的發生。
㈣日常法律咨詢
本項工作旨在迅速為企業隨時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和建議。具體內容包括:
1、對企業工作人員的口頭法律咨詢,顧問律師將于24小時內予以口頭解答。
2、對于企業的書面法律咨詢,顧問律師除在24小時內予以口頭答復外,還將在之后的48小時內將書面建議及意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呈至。
3、顧問律師可根據企業需要共同制定計劃,不定期至企業上崗服務。
㈤對企業業務人員提供法律業務培訓
應企業要求,協助企業培訓業務人員,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識,提高工作質量。具體內容包括:
1、顧問律師可為企業業務人員進行集中的法律培訓,企業可指派或安排相關人員參加。根據企業之特定需求,以講座或組織討論的形式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以企業需要具體商定。
2、顧問律師可不定期與企業交流有關法律信息,并應企業需求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案例的信息。
三、“勞動用工專項法律服務”流程
㈠簽約階段:
了解客戶基本情況→明確客戶目標要求→簽訂勞動用工專項服務合同→出具項目計劃書
㈡調研階段:
制定調研計劃→派駐調研小組→深入了解客戶勞動用工的全面情況→明確客戶的目標要求
㈢出具報告階段:
針對客戶勞動用工的情況,出具《勞動用工調研風險分析報告》
㈣解決方案設計階段:
與客戶就勞動用工的主要問題達成共識→提供全套、各環節的解決方案→對方案進行評價、篩選、優化
㈤指導實施階段:
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等→組織培訓→指導實施→確定最終方案→編制《勞動用工管理實用手冊》
㈥跟蹤服務階段:
定期聯系、回訪→收集反饋意見→提供后續服務,滿足新的服務要求→結成長期戰略合作伙伴
法律服務方案 篇7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法律顧問費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執行完畢______日內支付。
3、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法律服務或者違反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方案 篇8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湖北馬首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就相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議定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等律師為其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必須負責辦理有關法律事務,以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如實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證據和資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服務,服務費及其他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服務費全部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服務費及其他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就有關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六、根據《律師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約定服務費收費方法為:
七、代理律師辦理委托案件支出的交通食宿、調查等費用,由甲方負擔;代理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資料費、通訊費、文印費等必須開支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上述事宜處理完畢止。 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管轄。
十、如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湖北馬首律師事務所 代表:
年 月
代表: 年月 日 日
法律服務方案 篇9
一、結合房地產開發經營、建設施工等各個階段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分不同階段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和各種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確定相應的服務內容:
1、在土地前期開發期間,為貴集團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的協商、招標、拍賣,為貴集團依法受、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2)受貴集團的委托,進行房地產項目的法律評估、調查;
(3)草擬、修改、完善地塊前期開發合同,起草土地受讓協議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參與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談、起草、審查,并協助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2、在施工建設期間,為貴集團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文件的制定,幫助貴集團審查投標文件并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修改工程設計合同、施工監理合同、委托測繪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協助貴集團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確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協助貴集團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協助貴集團依約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設備采購安裝合同及對履約、反索賠資料的積累和保管;
(6)協助貴集團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
(7)參加貴公司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3、在房地產經營期間,為貴集團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產合作開發與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
a、解答房地產合作開發與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的專項法律咨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見。
b、受貴集團委托,參與房地產合作開發模式及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的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論證,策劃和制定化解法律風險的相關方案;
c、根據貴集團的委托出具律師函;為客戶在房地產合作開發及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過程中保全己方權利或證據,進行法律交涉。
d、參與房地產合作開發及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相關合同的策劃與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參與談判。
e、全程跟蹤房地產合作開發及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活動,提供全方位動態法律服務,包括:審查有關法律文件、草擬有關合同及協議、參與談判、提供法律意見、擬定轉讓方案、辦理轉讓手續;
f、處理房地產項目公司在設立、轉讓、兼并等過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務;
g、為貴集團進行房地產項目招商、融資提供法律意見、設計方案,參與談判,并制作相應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預售、銷售、租賃
a、參與貴集團與銷售代理商關于代理銷售、租賃事宜的談判,審查、修改貴集團與代理商的代理銷售、租賃協議書,協助貴集團完善商品房屋預售、預租條件;
b、協助貴集團與境外律師樓簽署委托代理合同,為境外律師樓出具向境外預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見書;
c、協助貴集團審查有關樓宇預、銷售的廣告內容;
d、協助貴集團起草、修改《購房須知》、《訂購書》、《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租賃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關文本報送行政機關的核準備案;
e、答貴集團或購房人、承租人針對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問題;
f、準備《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安排辦理正式簽約手續;
g、配合房屋竣工的驗收工作;
h、代表貴集團向買方出具律師催收樓款通知書;
i、在收樓過程中,協商買賣雙方進行相關法律咨詢、協調解決雙邊矛盾;
j、協助設計租賃實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賃條件;
k、草擬、審查租約、意向書,提供法律意見;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參與貴集團與銀行有關商品房抵押貸款的談判,起草和審查業主按揭中房產商作為擔保的有關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協助對業主主體資格及資信進行審查;
c、將業主的.申請資料及借款人與房產商簽署的《房地產預售契約》及已繳樓款憑證送呈銀行審核。
d、協助辦理《房地產預售契約》、《房地產按揭貸款合同》公證并監證;
e、協助進行抵押登記備案;
(4)物業管理
a、為確定物業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論證物業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協助貴集團招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c、起草或審查、修改關于設立物業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d、協助貴集團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
e、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為物業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進行策劃;
f、起草或審查、修改《使用公約》、《業主(住戶)守則》等相關法律文件;
g、起草或審查、修改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h、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
(5)其他相關法律服務
a、在建工程、工業、商業、住宅物業的抵押、收購和轉讓法律服務;
b、物業調查、商品房評估、拍賣及測繪法律服務;
c、受托代理貴集團各種涉及房地產的訴訟、仲裁、復議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務內容將通過以下法律服務方式得以實現:
1、本律師將根據貴集團的需要擔任貴集團的專職法律顧問。
2、定期與貴集團負責人會晤,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3、定期與貴集團進行電話聯系,全面了解貴集團現狀,以便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服務。
4、貴集團可隨時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門與律師溝通,本律師也可上門提供法律服務,以便幫助貴集團及時解決法律問題。
5、如貴集團有特殊要求,雙方可協商確定。
三、服務行為
1、根據貴集團的需要,提供專項法律培訓;
2、提供專項法律咨詢、法律查詢;
3、參加各類談判;
4、草擬、修改、審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見書;
6、律師見證;
7、代理貴集團的訴訟、仲裁、復議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則
1、本律師開展相關法律服務的嵌入式服務工作原則:
嵌入式服務原則:全程跟入、具體推進、實行嵌入式服務。法律服務是一項細致而且面臨不斷發生變化的業務,工作的實施不僅依靠以往的工作經驗及扎實的法律知識,還要依靠對工作中不時發生的新問題的準確把握并相應調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準確地了解問題實質,及時作出反應和應對。
2、開展相關法律服務的工作流程:
第一項:由本律師負責,召集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組成專門工作團隊,負責貴集團的法律服務;
第二項:工作團隊進行摸底調查,用合理時間了解基本情況;
第三項:會同貴集團對法律服務內容進行分類。編制目錄,初步分析后建檔;
第四項:制訂相關法律服務的工作安排;
第五項:根據工作安排,由本律師負責具體工作;
第六項:建立會商制度,根據工作要求,確定本律師與貴司的定期會議制度;由本律師在定期會議上通報工作進度,征詢意見。對于有特別要求的項目,經工作負責人確認后,可召開臨時會議研討;
第七項:對提供法律服務的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第八項:工作調整,針對工作中不時發現的問題,提出調整及解決方法;
第九項:對服務情況不斷進行總結,向貴集團進行分項及總體報告。
法律服務方案 篇10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 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方案 篇11
安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常感謝貴公司對江蘇律師事務所的信任與邀請!為使貴公司對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務有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務方案。我們真誠期望憑借本所及律師在法律服務領域豐富的專業經驗、良好的服務素質與業內聲譽,能夠贏得為貴公司服務與合作的機會。
我們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領域有著豐富經驗的律師非常希望為貴公司的項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我們相信,憑借本所律師在該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并通過對本所優質資源的綜合調配,一定能為貴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以達到規范公司運作、防范法律風險、減少糾紛產生、保障項目順利進行、提升項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本所擬提供的專項法律服務內容
律師主要向貴公司提供針對侵犯貴公司商號和商標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專項維權法律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內容包括:
1、就知識產權的取得、保護、管理和利用提供咨詢顧問服務;
2、制定維權方案,確定維權的范圍和方式;
3、接受委托進行侵權調查取證、發送侵權警告信、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侵權對比法律意見、進行訴前調解等;
4、接受委托,擔任知識產權權屬(商標權、商號權)糾紛、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或行政的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應訴、反訴、出庭、和解、上訴等;
以上專項法律服務可以根據貴公司的要求進行調整。
二、專項法律服務流程
在維護貴公司的合法權益,盡快制止侵權行為,律師擬定的服務流程如下:
1、簽訂協議后三天內通過工商登記查詢等方式確定構成侵權的商家范圍;
2、七日內了解侵權商家(選定的準備起訴的商家)的位置、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
3、十日內向侵權商家發出律師函,限期要求其停止侵權;
4、十五日內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要求對侵權商家進行查處;
5、一個月內向侵權商家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以上服務流程可以根據貴公司的要求進行調整。
三、法律服務承諾
1、保密:
對所有接觸到的貴公司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
2、效率:
律師盡最大可能快速滿足貴公司對服務時間的要求;
3、團隊協作:
對貴公司所涉及重大法律事務,由律師整合本所涉及的.專業律師組成團隊協助解決。
4、法律服務記錄:
我們將對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務進行記錄,以便貴公司定期核查與總結。
四、法律服務費用
根據本所從事法律服務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慣例和經驗,并結合考慮貴公司行業特征、規模以及項目等因素,我們向貴公司提出以下報價方案:
1、律所于前期收取專項法律服務費150000元;
2、如涉及代理貴公司參與訴訟,則實行風險代理的方式。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為:每代理貴公司參與一次案件,如判決侵權商家停止侵權,則貴公司向律所支付律師代理費150000元,如另外判決侵權商家賠償損失,則貴公司按照賠償數額的30%再向律所支付律師代理費。
3、上述費用包括律師的所有(包括異地)交通、住宿、查檔、取證費用,但不包含貴公司提起訴訟及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等相關費用;
因涉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侵權案件,侵權商家需要承擔貴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含律師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因此在合理范圍內的律師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可以向侵權商家主張,貴公司實際支出的費用也會相應減少。
上述建議謹供貴公司參考。本所非常樂意聽取并將慎重考慮貴公司就上述方案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本所聯系。
江蘇律師事務所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法律服務方案 篇12
甲方: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四、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元(大寫)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15%.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蘭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法律服務方案 篇1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復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復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復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于乙方律師在委托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并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托工作進展情況,答復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后,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托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復、咨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于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
想了解更多【法律服務方案】網的資訊,請訪問:法律服務方案